为进一步做好陇南市本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陇南市人社局《关于切实做好陇南市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大力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陇人社发〔2025〕76号)精神,陇南市本级将开展康养类项目制培训,遴选甘肃省内或陇南市内人社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一、资金投入
本次项目制培训投入资金43.2万元。
二、培训地点
在陇南市九县区均可培训。
三、培训对象
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
四、培训机构条件
1.申请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具相关培训资质。
2.民办培训机构须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办学许可证;企业培训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具有承担就业技能培训的能力。
4.须具有相关专业工种、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具备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条件。
5.具有有效的就业信息和稳定的就业渠道,就业指导得力,能为参培学员提供有效推荐就业服务,学员培训合格后就业率高,有较好的培训业绩,培训合格率达到 90%以上。
6.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
五、提交资料
培训机构根据培训需求申报,现场提交项目制培训的申请报告、申报表、培训方案和相关证件PDF扫描件。相关证件具体见本公告第四条第2款,申报表见附件。
提交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5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六、项目评审
******管理局审核后,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进行培训项目可行性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机构提供项目制培训报告、申报表和培训方案,并在评审小组会上介绍申报项目立项的目的意义、前景分析和培训方案等情况,评审小组根据培训机构申报的培训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意见建议,并做出是否同意培训的意见。经项目评审小组同意设立的项目,市就业局向培训机构出具同意开展项目制培训的批复,作为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依据。
联系电话:0939—******
******办公室
附件:项目制培训申报表.doc
******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