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都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武都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项目(项目编号:TXZB-GSDX2024-447******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 ******有限公司
(2) 投标报价:******.00元人民币
(3)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 交付期:合同签订后80天
(5) 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7月24******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有限公司公司综合排名第1
(6)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 ******有限公司
(2) 投标报价:******.00元人民币
(3)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 交付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
(5) 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7月24******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有限公司公司综合排名第2
(6)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陶永生
(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否决投标情况:
1.******有限公司,因不满足招标文件的代理商投标资格要求被否决
公示期: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29日,共4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牛志华,******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艳齐,******
******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2024年7月25日